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3-15浏览次数:6095

闽教科〔2011〕7号

发布时间:2011-3-3 11:32:42字体显示:[] [] []点击:509

有关高校:

  为支持我省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特别是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研工作,加强高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服务海西能力,现将我厅2011年A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方向与立项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海西建设战略重点,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与跨学科研究;推动学术和理论创新,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作出贡献。

  2、把是否有利于学科建设,是否有利于人才的培养成长,是否有利于我省经济建设与发展,作为衡量立项与否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中青年科研骨干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二、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本年度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A类和B类。A类系我厅立项并提供经费资助的项目,B类为我厅立项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均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A类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3万元,其中省教育厅资助不低于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1的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0.5~1万元,项目承担单位按不低于1:0.5比例提供配套经费;依托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B类重点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立项自筹经费不超过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须承担过我厅社科研究项目或省、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省级社科研究项目系指福建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项目、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

  3、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系我省高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要求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中、初级职称申报者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承担省教育厅A类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及评审方法

  (一)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含培育基地)为依托,限本科高校申报。

  (二)申请单位应在申请书单位意见栏中体现经费配套的承诺。

  (三)申报项目须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通过后,我厅将组织专家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论证,择优予以资助。

  (四)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超额申报将不予受理。福建省高校人文社科基地可直接申报2项A类项目,不占学校限额。“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可直接申报我厅社科项目,不占学校限额。

  (五)申报材料和截止时间

  1、项目申请人须填报《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申报重点课题的须在封面加注“重点课题”。

  2、各高校应填报一份《2011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并将其电子文档发至我厅科技处电子信箱:jytkjc@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2011年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请登录福建高校科技推介网(http://kj.fjedu.gov.cn/html/main.html)下载。

  3、申报受理时间:

  A类项目:2011年4月15日-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B类项目:2011年6月30日-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的其它有关事项见《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科〔2004〕25号)。

  附件:2011年A类社科研究项目申报项目数分配表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