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曾思菲老师举行公开课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发布时间:2023-05-25浏览次数:5001

为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法治建设,提升大学生的法治素养,2023525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学院曾思菲老师在工商楼北403举行《道德与法治》公开课教学活动,主讲专题七“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第一讲“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马克思主义学院部分教师到场观摩。


曾思菲老师先从介绍中国第一部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作用作为导入,引导同学们思考法律是什么,它是如何被制定出来的?随后切入法的来源,介绍“神创说”、“暴力说”和“契约说”等不同理论介绍法的来源。


在介绍到法的本质: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她做了概念的拆分解释,把原概念拆分为“法律是规范体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规范体系”等,一步一步拆解分析,同时在解释的过程中提问同学们“何为国家强制力”、“何为统治阶级的意志”等等,以加深同学们的思考,直至把概念解释得深入浅出,同学们也听得认真,达到入脑入心。


在介绍法的发展历史经历了四个阶段,分别是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时,她用了对比的方法,比较不同制度下的法律其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劳动者对统治阶级的人身依附程度、以及相对应时期法律的文明程度等让学生们加深了理解,期间还特举例子《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引出了马克思的论断即资本主义法律和国家有时并不属于全体人民的感慨,突出了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人民性。

整堂课在曾思菲老师的引领下,学生们从思考法是什么、法律是如何被创制出的?到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点,以及如何运行。其教学内容完整、案例生动,同学们在老师抽丝剥茧的授课中对法律尤其是社会主义法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培育了自己的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