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员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马克思主义学院于4月15日下午开展“拒绝酒驾”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会议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陈丽萍主持,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教师参与。
本次会议,陈丽萍书记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剖析酒驾行为的本质危害,结合典型案例,引导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教师从思想根源上树牢“生命至上、纪法如山”的底线思维。会上陈丽萍书记通报了近期某市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某机关干部李某因酒后驾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120mg/100ml,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被开除党籍、公职,并承担刑事责任。陈丽萍书记从马克思主义视角剖析该案例,她指出:酒驾者将个人“侥幸心理”凌驾于客观规律之上,无视酒精对人体机能与公共安全的必然危害,是对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原则的根本违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酒驾者为一己之私威胁他人生命安全,割裂了个人行为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酒驾行为折射出纪律松弛、宗旨意识淡薄,与“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背道而驰。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陈丽萍在总结中强调:“拒绝酒驾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更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民立场的坚守。”一次酒驾,毁掉的是个人前程,损害的是党的形象,威胁的是群众安危。马克思主义学院全体党员教师将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始终牢记“纪律就是生命线”,做遵纪守法的践行者、文明风尚的引领者、人民利益的守护者,让党徽在守法自律中闪耀真理光芒!